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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 关于大族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5 05:54    点击次数:195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128035         证券简称:大族转债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族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74号”文核准,于2018年2月6日公开发行了2,300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3亿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88号”文同意,公司23亿元可转债自2018年3月5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族转债”,债券代码“128035”。   “大族转债”将于2024年2月6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 关规定,现将“大族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到期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 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05%(含税及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即“大族转债”到期赎回价格为105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年 度利息)。   二、到期兑付登记日   “大族转债”到期日为2024年2月6日,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2月6日,到期兑付对象为 截至2024年2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大族转债”持有人。   三、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大族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05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 日为2024年2月7日。   四、兑付方法   “大族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 商划入“大族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五、可转债摘牌日   “大族转债”(债券代码“128035”)摘牌日为2024年2月7日。自2024年2月7日起,“大族 转债”将停止转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20%。依据 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按债券面值的105%(含最后一年票面利率2.00%) 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的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5.00 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4.60元(税后)                           。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 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有关其他情况请咨询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如纳 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00元人民币可转 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5.00元(含税)                      。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 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00元人民币可转债 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5.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七、其他事项说明   咨询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6161340   邮箱:bsd@hanslaser.com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